1、国际检索的期限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规定的期限内制定国际检索报告(或宣布不制定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期限是自收到检索本之日起3个月或自优先权日起9个月,以后到期为准。
2、 国际公布
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与中国发明公布时间一致),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负责完成国际公布。若公布文本存在问题,申请人应与国际局联系解决。公布的内容可到http://www.wipo.int查询。
3、国际初步审查(可选择程序)
该程序不是必经程序,而是应申请人的要求而启动的程序。申请人提交了合格的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缴纳了手续费和初步审查费后,将启动该程序。只要是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国际申请,国际初步审查就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承担。在检索阶段,审查员的审查是封闭的,而在初步审查阶段,审查员和申请人之间可进行交流,申请人可能会得到一份书面意见,最后会得到国际初步审查报告。该报告对请求保护的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工业实用性提出初步的、无约束力的意见。
如果申请人不准备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不准备将进入瑞士、瑞典、卢森堡、坦桑尼亚、乌干达、赞比亚的期限延长到30个月,可不选择国际初步审查程序,用以节省费用。上述6国规定,若未在自优先权日起19个月内向国际初步审单位提交要求书,进入国家阶段的期限是自优先权日起20个月。
4、启动国际初步审查
启动国际初步审查,申请人应办理以下手续:
1) 在期限内提交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期限是自国际检索报告或宣布不制定国际检索报告的发文日起3个月,或自优先权日起22个月,以后到期为准。
2) 自提交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初步审查费和手续费。
5、国际初步审查报告的期限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自优先权日起28个月内作出国际初步审查报告。
本段笔记可以结合PCT二处 林梅老师的报告:www.cqipo.gov.cn/download/zldlr/03.ppt 中第10页的示意图进行对比学习。PPT中国际检索报告的时间为第16个月似乎和“收到检索本之日起3个月或自优先权日起9个月”有出入,另外优先权日起19个月时的情况是在第19个月如果不做国际初步审查的情况下,则部分国家(瑞士、瑞典、卢森堡、坦桑尼亚、乌干达、赞比亚)的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间为20个月。